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今日生效

      據地產站7月4日報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於今日(7月5日)生效,條例會設立常設法定機制,分批為今年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工業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

      地政總署署長會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6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有關地契續期。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透過上述「續期公告」,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省卻過去業權人為地契續期逐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重新辦理按揭等等的繁複手續。

      此外,地政總署亦將於明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即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這批次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政府強調,適用地契一般均會獲政府予以續期,除非個別地契因公眾利益考慮而不應獲續期,例如出現嚴重違契而屢勸不改的情況。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出,條例下的「續期免簽約」的安排,既確保有效率、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亦省卻業權人的時間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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