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有無法律作用?

      據地產站2月22日報導,著名YouTuber「混血肥仔」曾達恩(Tommy)近日偷食傳聞引起網絡關注,男主角混血肥仔今早(20日)終於在IG發出聲明承認與太太芊惠子正在辦離婚,並指出芊惠子所提及「兌現承諾」是指將物業轉讓至太太名下。

      根據混血肥仔聲明,上年年頭大約2月,因生活上的問題,芊惠子用不同方法明確表達希望離婚,雙方達成共識分居,並之後簽下分居協議書,列明資產分佈、財務安排、贍養費安排。直至到「情人節的IG story事件」,即芊惠子在情人節當日發文暗諷混血肥仔出軌,混血肥仔指,芊惠子透過友人短訊向本人表示,需要在期限之前把物業轉讓到她名下,混血肥仔相信「兌現承諾」亦是指物業轉讓這件事。

      事實上,夫婦離婚後物業等資產分配爭拗時有發生,甚至是世界首富馬斯克(Elon Musk)與演員Talulah Riley兩度離婚,其中雙方因財產分配問題產生爭執,包括多處豪宅和其他資產,據指最終馬斯克支付了約1,600萬美元(1.2億港元)及部份物業作為和解,但具體細節並未完全公開。

      在外國不少名人或富商都會在結婚前簽署「婚前協議」,不過香港目前沒有就婚前協議訂立相關的法律條文,不能夠凌駕法庭批予附屬濟助的權力。不過終審法院過往的判決亦指出,會就婚前協議作相當分量的考量。

      至於外國部份地方採用「分一半身家」做法,但按照香港法例,法庭須顧及婚姻雙方行為和案件情況,包括各別擁有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相當可能擁有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各別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及各別為家庭的福利而作出的貢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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