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3月20日報導,早前有傳媒報導,一名港媽原本打算售出已持貨12年的小西灣居屋單位,並搬到校網較好的地區居住,雖然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但原來樓契格式有誤,影響出售計劃,其後更得悉上手業主,以及當初負責處理買賣的律師均已離世,可謂多災多難。
涉事李太指出,新買家的律師發現樓契出現問題,並通知她需要更改,律師指出要找回上一手業主,最終經過一番波折,終覓其後人協助處理。同時間,因她曾順利以以樓契借按揭,決定向當時負責臨時的律師行追究,對方明言不會更改之餘,事後發現該律師樓只有一名律師,因「差唔多過身」而處於凍結狀態,最終更離世,律師樓也隨即結業,幸好經過多項繁複手續後,問題終可解決。
律師謝天良亦表示,由於居屋買賣的樓契格式,有別於私樓,更設有特定的樣式,而有錯誤會影響買賣,若出現有關情況,需要聯絡上手業主,並申請更正樓契,一旦上手業主經已離世,要向其後人或遺矚執行人聯絡,假如未能聯絡上,有機會要透過法庭作進一步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該宗個案中,居屋單位的樓契有誤,居然是採用私樓形式,由於居屋買賣與一般私樓不同,最好找熟悉居屋買賣流程的律師作處理,出現問題的機會較細,而且避免找一人律師樓,最好找有多位律師的律師行作處理,日後若有律師離世,其餘的律師也須承擔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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