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5月18日報導,由於2025年起至2047年香港將有大量地契到期,發展局最新指,將以立法方式,精簡有序為到期地契進行續期。當局最新建議包括,日後續期會沿用過去無須補地價、徵收重新估價的差餉3%作為地租的安排,並計劃在每批到期地契的到期日約3年前,刊登憲報宣布是否續期等。
據最新立法會文件,發展局表示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約2400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會到期,而2047年6月30日當天更有約30萬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同時到期。
由於牽涉大量業權人,若沿用傳統機制與業權人逐一進行業權查核及簽立新地契並不可行,因此當局透過法例簡化地契續期手續,最新建議設立法定機制讓政府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續期。新法例將適用於所有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但不涵蓋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地契。
對比傳統機制,新擬議法例下的法定機制下,政府將透過刊登憲報宣告使地契續期生效,業權人無須簽立新地契。當局計劃在每批到期地契的到期日約3年前,刊登憲報宣布是否續期。在公布方式方面,當局傾向只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換言之,在憲報指明的日子到期的地契未有在相關憲報公告列出,則代表已獲續期。
同時,同樣按1997年7月的土地政策獲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此外當局建議,續期時保留原地契條款,在此以外加入的額外條款應僅限於最必須的政府執管權條款,加強土地執管。
另外,原地契下所有權益、產權負擔和權利會在地契續期時以原狀過渡,省卻傳統機制下業權人須證明業權及解除或轉移原地契產權負擔的複雜程序。除外,法例亦將容許業權人選擇不接受地契續期。對於被列為不獲續期的地契,法例會提供修訂機制,容許政府在行政檢視後將不續期的決定改為決定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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