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4月8日報導,稅務局日前(4月1日)首批利得稅、物業稅報稅表,而266萬張個別報稅表亦將在5月2日發出,「綠色炸彈」(報稅表)陸續寄到。擁有物業的業主、租客注意,各自都能夠享有扣稅優惠。其中2022年6月30日刊憲成為法例的住宅租金扣稅,最高扣稅額達10萬元,但租客、業主必須將租約加蓋印花稅才符合資格。
扣稅金額:
一般情況 | 每個課税年度最高10萬元扣稅額 |
租期只佔課税年度的部分時間 | 按比例計算 |
涉及超過一份租賃 | 每份租賃按比例計算款額的總和 |
合租單位 | 根據合租租客人數按比例計算 |
家居辦公室或「前舖後居」個案 | 屬合理的部分款額 |
合資格租客身份:
- 納稅人以住宅租客身分繳付租金;
- 可扣除由同住配偶以租客身分繳付的住宅租金;
- 將自己擁有的單位出租,再租用其他人單位的「雙租族」不受惠;
- 不包括房委會或房協旗下出租公屋的租客;
合資格處所:
- 住宅處所必須是沒有受任何法律或指明文書(如政府租契、佔用許可證等)禁止作住宅用途的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
- 如納税人有多於一個居所,有關處所必須是其主要居所;
- 如所訂立的租賃是關乎租用任何住宅處所連泊車處,而租客沒有把該泊車處分租出去,則就有關扣除而言該泊車處會視為該住宅處所的一部分
合資格租賃:
- 必須就住宅處所訂立書面租賃(或分租租賃)加蓋印花
不適用的情況:
- 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是香港住宅處所的法定及實益擁有人;
- 有關租賃的業主是納税人或其配偶的相聯者,例如配偶、納税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者是納稅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者合夥人,或受納税人或其配偶所控制的法團
- 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獲其僱主提供居住地方;
- 有關租賃受任何法律或政府租契禁止;
- 納税人或其配偶就有關處所與業主簽訂了租賃購買協議;
- 有關住宅租金款額可根據《税務條例》(第112章)的任何其他條文獲扣除;或
- 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在繳付有關租金的同一期間就任何其他住宅處所繳付的租金已獲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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