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7月10日報導,受颱風「丹娜絲」回馬槍影響,本港連日落大雨。遇上天花漏水、滲水應該是不少業主或租客的噩夢,特是如果樓上業主不願意合作。屋宇署曾經拍攝《#止水有法》節目,邀請香港律師會律師講解一系列解決滲水法津程序問題。
根據節目中,律師會律師梁匡舜提及,滲水官司如果勝訴可以從幾方面索償,包括單位維修費用、聘請專家費用、訟費,如果單位嚴重浸水要搬出,原則上維修期間暫時租住其他單位或酒店的開支亦計算在內,而因漏水而損毀的物件,或者家居物件到倉庫費用亦可包括。若果單位屬於放租,維修工程期間所損失的租金亦包括在內。
在索償金額方面,在不同法庭有不同規定,例如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金額不能超過7.5萬元;區域法庭為7.5萬以上至不多於300萬元;而高等法院則為逾300萬元;土地審裁處則申索金額沒有特別規定,除了小額錢債審裁處外,其餘3個法院均可以頒出禁令或強制執行令。
至於被問到滲水訴訟的法律費用如何計算,梁匡舜提及法律費用通常是以每小時或每小時的部分計算,一般而言會跟隨勝負而定,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一方支付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律師費,其餘的須自付。
如果在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的個案,可按照經濟資格審查及有否合理勝算申請法援,而土地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個案則不能夠申請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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