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再推「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據地產站10月9日報導,長年居住的物業難免需要維修與翻新。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再次推出「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為符合資格的自住業主提供最高8萬元的財政資助。無論是更換窗戶、修葺外牆,還是更新水管,均可能符合申請條件。只要年滿60歲或滿足特定資格,即可申請。立即了解更多計劃詳情:

何謂「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簡稱「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推出,旨在為有需要的自住業主提供財政支援,協助維修及保養物業,提升樓宇安全。計劃目標是改善樓宇失修問題,確保居所更安全。合資格的自住業主最高可獲8萬元津貼,適用於大廈公用地方的維修工程費用、償還申請人在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或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貸款,以及自住單位內的維修工程。

津貼適用範圍

    合資格申領津貼的工程範圍涵蓋住用單位及/或大廈公用地方(即大廈公用部份) 進行與樓宇安全有關的以下維修工程︰

  • 樓宇結構改善工程,例如修葺鬆脫、破裂、剝落或破損的混凝土
  • 改善樓宇外牆安全狀況的工程,例如修葺破損的批盪或紙皮石;
  • 檢驗、修葺或更換破損的窗戶;
  • 樓宇檢驗或修葺工程;
  • 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例如改善走火通道、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和耐火結構;
  • 提供、改善和維修保養樓宇的消防裝置和設備;
  • 清拆違例建築工程和違例天台搭建物;
  • 改善屋宇裝備和衛生設施,例如修葺、維修保養和更換升降機、消防裝置和設備、電線、煤氣豎管、安裝無障礙設施、更換破損的便溺污水管、廢水管、雨水管、食水管、通風管及地下排水渠;
  • 修葺天台及平台防水層,以及改善滲水問題的工程;
  • 進行斜坡或擋土牆的維修保養或改善工程;
  • 改善分間單位的消防及樓宇安全的工程;
  • 因上述工程引致的相關維修保養工程,包括勘測工程和專業服務(如清拆石棉等);
  • 進行與上述有關的附帶或跟進工程,例如因修葺或修復工程所引致的整修工程;
  • 用於償還申請人尚欠屋宇署、房協或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貸款餘額,及/或 撤銷有關法定押記/押記令所涉及之費用。

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
  • 申請人註一須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業主
  • 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申請物業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年滿60歲長者,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
  • 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須同時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其同住家庭成 員有65歲或以上長者;或其同住家庭成員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的醫生證明為殘疾人士或健康狀況欠佳人士;或其同住家庭成員沒有50歲以下健全成年人。)
  • 傷殘津貼的受助人,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
  • 申請人不得為未獲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士

申請「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入息及資產限額

供60歲或以上長者申請人:

申請人 每月入息限額 (港元)* 資產限額 (港元)**
單身人士 10,770 1,218,000
夫婦 16,440 1,848,000

 供申領傷殘津貼的申請人

供申領傷殘津貼的申請人 每月入息限額 (港元)* 資產限額 (港元)**
1人 13,090 291,000
2人 20,230 394,000
3人 25,100 514,000
4人 31,000 600,000
5人 38,650 666,000
6人 45,440 721,000
7人 49,930 770,000
8人 55,830 805,000
9人 61,570 892,000
10人或以上 67,180 961,000

*不包括強積金供款、傷殘津貼、高齡津貼及有關自住物業的按揭供款 、**不包括有關自住物業的價值

申請方法

      申請人須將填妥的「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個別單位業主申請表連同下列證明文件經以下方式向市建局遞交︰

  • 網上遞交: 網址
  • 親身遞交或郵寄至市建局辦事處 : 地址: 九龍汝州西街777-783號地下B室

需遞交以下文件:

      申請人(物業業主及聯名業主 (如有及符合申請資格))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須提交香港身份證及結婚證明文件影印本;若配偶未持有香港身份證,須提交國籍所在地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已離婚,須提交離婚證明文件影印本;若配偶已歿,須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申請津貼進行住用單位維修工程:

1. 承辦維修工程承建商的商業登記證影印本;

2. 列明維修工程項目及工程明細金額的報價單及(如有)列明簽立日期及工程金額的工程合約(包含簽署頁)影印本;

  • 如申請津貼進行大廈公用地方維修工程:

1. 有關工程費用通知和申請人應繳付的維修工程分攤費用證明 (如分攤費用通知信及收據(如適用))影印本;

2. 申請人須遞交工程合約內之協議書(即列明立約日期、工程金額及立約方簽署部份)、工程項目報價明細表及工程項目總表影印本(列出各項工程金額之部份)

  • 申請人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證明影印本 (如適用)
  • 屋宇署/房協貸款證明影印本 (如適用)
  • 入息及資產證明文件影印本 (如申請人並無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長者生活津貼)
  • 申請人名下銀行戶口賬號影印本
  • 申請人自住住用單位最近期差餉單或住址證明影印本

津貼款項

  • 每個津貼申請上限為8萬元。每位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可共獲批最高8萬元的津貼。每個物業可獲批最高8萬元的津貼。津貼額將依照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 擁有物業的業權份數按比例計算。
  • 如申請人曾申請房協轄下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申請人仍可向市建局申請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惟兩津貼下可獲的津貼總額不會超出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的津貼上限 (即8萬元)。
  • 政府撥款情况許可下,每位申請人在首次成功申請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的申請表提交日期起計10年內,最多可分4次申請。

不會獲得計劃的任何資助的情況

  • 自住物業單位內相關維修工程在申請未獲審批前已經展開
  • 大廈公用地方維修工程的完工證明書在遞交申請前已發出
  • 就同一項維修工程項目,同時申請屋宇署、房協或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貸款及/津貼計劃 (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2.0/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的自住業主除外)
  • 自住物業單位內涉及與核准圖則間隔不符而未獲屋宇署或香港房屋委員會批准的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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