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註冊制最快2027年上半年實施

      據地產站1月20日報導,業權註冊制度20年仍未實施,發展局計劃今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條例》修訂草案(《修訂草案》),以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最快2027年上半年正式實施。

      在現行契約註冊制度下,物業擁有人須妥為保存業權契據,買家更有權要求賣家據供15年內有關物業的契據及文件,故在物業轉易時,買方的律師每次均須徹底查核業權契據,以確定物業的業權「無瑕疵」,使轉易程序變得繁複和冗長。

      而新制度下,規定業權註冊記錄上的業權擁有人為法律認可的真正業權擁有人,買賣時無需翻查或保管過往業權文件,以核實業權,並可減少因遺失業權文件正本帶來的不良影響。

      另外,草案中還新增一項條文,授權土地註冊處處長在有合理懷疑發生或可能發生欺詐情況下,在業權註冊紀錄上提述限制令,禁止相關物業的任何轉讓註冊。

      發展局發言人指,當局會先以「新土地先行」方案分階段落實業權註冊制度,即新例生效當日或其後批出的土地,包括賣地、私人協約及換地批出的土地,並將於周五就《修例草案》向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計劃今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預計最快可於2027年上半年實施。

      至於現有土地轉制,當局指現有約290萬土地登記冊,當中至少有數千個存有業權欠妥等問題,相關個案不容忽視,加上各界對於如何轉換現有土地、如何識別及處理業權欠妥的物業等仍未能達成共識,料在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後,再就現有土地轉制與持份者討論,不排除新舊制長期並行,但暫時不考慮以強硬態度推行轉制。

      而日後一二手物業買賣,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受新制監管的物業買賣流程將會有所改動,但會盡量保留現有流程的「必須點」,預計對市民而言分別不大,反而是律師要處理的事務會有所不同。當局亦會在土地紀錄識別新、舊制下的物業,方便市民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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