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3月20日報導,原定明天截標的洪水橋及元朗兩幅產業用地,發展局除了計劃延長兩幅用地的招標期限至2025年7月25日,同時提出3點修訂讓步,包括1.將原本撥歸政府用於安置棕地作業的樓面,改為由發展商持有,但提供10年的租賃期;同時最少棕地樓面下限,配合發展商可能不起盡地皮樓面。
發展局發言人指,政府在不影響政策原意下微調部分招標條款,讓項目有較合理的投資回報,也讓政策目標與參與投標企業的擬議發展更好協調,以便鼓勵企業競投,政府亦會相應延長招標期限。該3項修訂包括:
1.在大樓落成後,政府將以象徵式租金向投得用地的企業租用大樓的部分樓面,租賃期為十年,由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管理和轉租予受政府發展項目影響的棕地作業者,以取代原招標條款要求企業須永久把指定樓面面積無償轉讓予政府。
換言之,經修訂的條款可統一大樓產權並由投得用地的企業百分百擁有。政府一直表示政策意向是在指定時間內(大樓建成後約5至10年)以優惠租金向受影響棕地作業提供樓面,在過渡期而非永久性地協助它們升級轉型。因此,是次修訂並沒有偏離政府的政策原意;
2. 考慮到招標條款本身並無要求中標企業必須在地契建築規約期內興建至用地可蓋樓面上限,為確保租予政府樓面要求的合理性,我們把中標企業須在該十年內租予政府的最低樓面面積,修訂為約49.5萬平方呎(洪水橋用地)及31.2平方呎(元朗用地),即由原先以用地可蓋樓面上限改為以下限計算租予政府的樓面,讓有意分期發展的中標企業可先行在地契建築規約期內興建不少於樓面下限,並按實際建成樓面乘以相關百分比(洪水橋用地為兩成,元朗用地為三成)以決定租予政府的樓面;
3. 適度下調洪水橋用地租予政府樓面的樓面承重要求,由每平方米30千牛頓改爲25千牛頓(與元朗用地的樓面承重要求一致),更貼近一般工業大廈的要求,以減低建築成本
發展局發言人補充,在善用市場力量作發展之時,面對市場狀況瞬息萬變的環境,政府需要開放聆聽市場意見並回應企業的合理關注,在維持政策原意的前提下用好市場力量。是次調整招標條款正是政府因應市場意見從善如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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