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7月1日報導,在租樓最怕遇上單位「漏水」,或者屋內電器損毀需要維修,香港法例《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列明喉管、電線及窗户須由業主負責維修,而冷氣、家俬等附設傢電的維修責任則視乎租約條款決定。若果發生爭拗,或者業主不肯維修的情況,則有機會需要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
單位維修保養責任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附件,業主須責任單位排水渠或污水渠、喉管及電線及窗户的維修,同時亦須維修其在處所內提供的固定附着物及裝置,並須保持正常運作。一般而言,外牆、屋頂漏水等問題均由業主負責。
不過,條例亦有列明,有關損壞是因租客故意或疏忽作為所引致的,則業主則無須負責保養及維修。
至於若果單位內租出時附設不同的傢俬及電器,維修責任將取決於業主及租客之間的租約條款。
租約條款的影響:
一般租約上會列明業主提供的家具、電器,以及維修責任誰屬,若無特別寫明,租客方面有責任租賃終止時交出物業,並以良好、清潔及可供租用的狀況(自然損耗除外)交出所有固定物、裝置及傢俬。
租客通常需負責單位內的日常清潔及小型維修,例如更換燈泡、清潔冷氣機濾網等。
由於物業已給予租客使用,為免租客因為不甘要付出維修費用影響到與業主關係,任由設施壞掉不作維修,業主通常都會負責維修費用,避免問題未獲及時處理,引致更嚴重問題,導致損失更大。為免因少失大,業主往往同意支付費用修補牆壁、更換有故障的冷氣機雪櫃等。
什麼算是「自然損耗」?
巿民可自行將廢棄「四電一腦」送到各區的「綠在區區」回收點,一般小型家用電器。
包括電風扇、咖啡機、吸塵機、風筒、微波爐、藍芽耳機、電子辭典、遊戲機、USB線、電線和拖板等亦可作回收。
惟電子醫療產品和個人護理的小型電器,如電鬚刨,則不可回收。
什麼算是「自然損耗」?
未有明確定義,而一般而言指非人為損壞情況,例如正常老化、鏽蝕、風雨侵蝕以及受潮等損耗。假如出租單位的傢俬或者電器出現損壞,租客堅持物品的損壞是屬於自然損耗,業主可以聘請專業技師,檢查損壞的成因。究竟是屬於自然損壞或者人為使用不當造成,進行一個公平的評估,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業主和租客應在租約上預早寫出單位傢俬、電器出租時候的狀態,雙方亦可拍照記錄,當雙方對「自然損耗」出現糾紛時,就能夠利用照片對比前後,能更容易判斷出損耗是不是人為造成。
發生爭執時的處理方法
若業主與租客對維修責任發生爭執,可按以下步驟處理:
步驟 1:參考租約
首先檢查租約條款,確認是否有關於維修責任的具體規定。租約是雙方約定的法律文件,通常會列明誰負責哪些維修項目。
步驟 2:協商解決
雙方應嘗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例如,討論損壞原因、維修費用分擔,或由誰負責聯繫維修服務。
步驟 3:法律途徑
若爭議無法解決,可考慮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索償(索償額不超過75,000港元),處理維修費用的爭議。審裁處程序相對簡單,費用較低,且無需律師代表。
常見情況舉例
冷氣機故障:若冷氣機由業主提供且屬正常損耗(如零件老化),業主通常負責維修。若租客不當使用(如長時間不清洗濾網導致故障),可能需承擔部分或全部費用。
水喉滲漏:若滲漏源自單位內部管道,業主通常負責;若因租客堵塞管道導致,租客可能需負責。
家俬損壞:如租客不慎損壞業主提供的傢俬,通常由租客負責修補或賠償。
出租單位發生火警,業主可否向租客索償?
要視乎業主與租客在租約內協定的條款,亦要考慮火警起因,例如純屬意外或緣於人為疏忽。業主一般會為物業購買保險,家居物品,例如傢具、裝飾、電器及個人財物的損失或損毁都可以受保,有責任通知保險公司有關物業已經出租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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