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4月16日報導,舊樓滲水問題是不少業主、租客都遇到的難題,如果鄰居業主不合作,往往十分煩惱。
屋宇署在Facebook專頁最新上載的影片中,邀請律師梁匡舜,分享有關如何透過法律程序解決滲水問題,除了民事訴訟打官司外,還可以透過調解及仲裁方式解決,最重要是準備專家證據。
梁匡舜指出,要先釐定誰要就問題負上責任,而除了樓上或樓下業主外,有機會涉及大廈公用部分,變相要找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處跟進。如果大廈公用部分或設施滲水,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法團有責任處理,而根據大廈公契,管理處亦有責任處理。
他補充,如透過民事訴訟解決滲水問題,需要準備證據證明滲水由被告的設施導致,通常做法是聘請相關專家,例如註冊測量師或公證行作出報告證明單位滲水的可能性,高於非由這些設施導致滲水的可能性。
除了找律師發出律師信外,亦可透過調解解決問題,但調解必須得到雙方同意,香港律師會網站提供調解員名冊。仲裁亦是另一解決辦法。他解釋,仲裁的裁決與法院的判決相似,以同樣方式強制執行。
而由食環署及屋宇署聯合組成的聯辦處會對引起滲水單位作出刑事檢控,他解釋,刑事檢控中,控方需要以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準則證明,而這準則比民事訴訟的準則高,就算被告在民事訴訟敗訴,亦不代表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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