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7月31日報導,近期亞洲區頻頻出現地震,日本更屬地震帶之一,早前因俄羅斯堪察加半島東部對開海域發生8.8級強烈地震,日本多個城市的沿海地區,不單止出現海嘯預警,部分區域更需要疏散。
雖然日本受地震威脅,但仍屬港人熱門旅遊地,更有不少港人索性購買日本樓做業主,享受旅居生活。而在現行規定下,持有特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可免簽證在日本停留最多90天。
有網友指出,據其在日本「入國管理局」從事翻譯工作的朋友指,有一對經常前往日本旅遊的港人夫婦,每次入境後均會用盡90日的逗留期限,近日再次入境時被相關職員帶入房間問話。
據指,職員查問該對夫婦,為何每次入境均作長時間逗留,當事人指自己在日本置業並居住,結果被即時拒絕入境,不單止要原機遣返,更有機會未來五年都無法入境。
據熟悉日本法律的港人行政書士「蛋老師」(TAMAGO語言研修中心),就此事在社交平台上作出分析。
1.首先入境用的觀光簽證,並不等於可以居住,無論是住酒店或是自己購入的物業,只要使用的是觀光(短期滯在)簽證,就應該是「旅客」身份。假如每年反覆長期逗留,尤其一次待滿90日、過沒多久又再次入境,會被視為「實質居住」。
2.由於日本不設「投資移民(不同於經營管理)」單靠購買物業無法取得任何長期簽證或居留權,而相關機構更會覺得是藉著買樓來「長期非法居留」,視為高風險對象。
3.入境時回答「我喺日本有間屋,自住」等話語,其實會直接證明你不是來觀光,若官員懷疑你「違反簽證目的」,可當場拒絕入境,且會留下不良記錄,同時亦指出,該對夫婦的錯誤不在於「想長住日本」,而是錯用簽證、錯估制度。
另外,「觀光簽證+高頻長期入境+自住買樓」 ,在日本制度上就會被當成灰色非法居留者。這種「旅居」方式,在日本移民官眼中,就是「邊緣人」「可疑分子」,更可能被貼上「入境拒否」的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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