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11月30日報導,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表示,今年施政報告公布優化後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成功引起關注投資移民的朋友的高度關注。
其中最受關注的變動,是計劃保留3000萬港元的投資要求之餘,進一步放寬房地產項目的計算方式:非住宅物業的可計入投資額由100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住宅物業的可計入額維持1000萬元,但其可被計算的成交價門檻由5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這些調整令有意來港人士的投資組合更具彈性,增加他們來港的意欲。
投資移民計劃當年2003年實施,至2015年起停辦,當時時任特首表示香港要搶的是人「才」而不是錢「財」。如今計劃再度推行,投資額一舉由2015年停辦時的1000萬元升至去年宣佈重推的3000萬元。今年政府決定優化,3000萬元的投資額中的300萬元必須投入指定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其餘至少2700萬元可由申請人按需要配置於獲許房地產及金融資產。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住宅與非住宅物業雖然各自設有計入上限(1000萬元及1500萬元),但兩者加總的最高計入額仍以1500萬元為封頂,其餘金額申請人可再搭配非物業的資產,如股票和債劵等。即使同時購入住宅與非住宅物業,最終可計算的投資額都不會超過1500萬元。申請人決定其投資組合時要了解清楚各項限制。
除了投資金額和組合之外,大家亦要留意投資的完成時限。所有投資必須在獲得入境處的「原則性批准」後一百八十日內完成,此期限對物業投資的影響較大,入境處對「完成成交」的定義並非指買賣合約的簽訂,而是必須成功上會,並正式完成轉名。這一點往往被申請人忽略。例如,若購入樓花單位,雖然買賣合約早已簽署,但若未能在限期內安排上會,物業仍不能視為已成交,亦無法被納入投資額。由於樓花延遲收樓頗為常見,筆者建議大家首要考慮現樓,否則有可能因為超出期限而要重新申請。
計劃還就物業持有人和轉手有若干規定。例如,物業必須以個人名義持有,或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來持有;非住宅房地產如在七年內出售,需於七個工作日內向投資推廣署申報,並在兩個月內購入其他等值的金融產品,又或在三個月內重新購入另一項物業。若物業升值,處置後所得增值部分亦須重新投入合資格投資,而不能自由轉移到其他地方。
這些規限相信乃旨在確保整體投資額於整個計劃期間維持在規定門檻以上,從而達到吸引資金留港的政策效果。如樓市近期回暖的勢頭持續,相信政府不斷檢討成效時有機會重新收緊政策,故有興趣的朋友宜好好把握今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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