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有機會違法 可判監10年

      據地產站3月4日報導,近日日出康城社交媒體群組,有網民報稱,自己租樓睇樓時候懷疑遇上「假業主」,展示訊息涉及有租客以假身份租用單位後再將單位放租,在收取一筆過租金之後便「走佬」。事實上,未經業主同意分租單位,除了有機會違反租賃合約,更可能觸犯《盜竊罪條例》最高刑罰監禁10年,而接受分租的租客有機會面臨真實業主收樓,記緊租樓時候需要做好查冊工作,核實業主身份。

假業主法律後果及業主:

      在香港租客未經業主同意,假扮業主將單位再放租給其他人有機會違反租賃合約,普遍租賃合約中會包含禁止轉租或分租的條款,擅自將單位再放租,即構成違約。業主有權終止租約,要求租客搬離單位,並追討賠償,例如租金差額、法律費用等。

      至於在刑事責任方面,假扮業主將單位再放租,可能構成欺詐行為,按照《盜竊罪條例》,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取得他人財產或利益,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分租客權益:

      最初租用單位的租客向分租客授予有效產業權的權利源於「主租契」,如果主租契無效,分租租契下的租賃產業權也將被摧毀,分租客將喪失使用單位的權益,必須把物業交回。而分租客唯一可能有的寬免是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向原訟法庭申請「寬免」,要求發出「歸屬令」,按法庭施加的條件將主租契的剩餘租期(或任何較短期限)給予分租客。

      分租客亦可以向「租客」要求租客退還已支付的租金和按金,並可能向租客追討其他損失。

業主及租客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業主跟租客簽訂租賃合約前,應仔細審核租客的背景,租賃合約中應明確禁止轉租或分租,並規定違約的後果,同時可以定期檢查物業狀況,確保租賃合約得到遵守。

      至於租客方面,可經持牌地產代理物色租用單位,代理有責任進行查冊核實業主身份,以保障其客戶的利益;而若果是不經地產代理租用單位,準租客亦應該在簽訂租約前,透過土地註冊處的「土地查冊」服務,驗證業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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