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媒《自由時報》5月1日報導指,陸委會內部已研議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將現行港人在台連續居留滿1年可以申請定居歸化的規定,擬修改為至少須居留4年才能申請,比照其他國家人士移台標準。
該報引述台灣知情官員稱,台方擬定新規定與《港區國安法》實施,以及大陸民眾移入香港有關,並稱台灣有關單位已意識到這一點,要加緊腳步將「國安漏洞」補上。
該台灣知情官員又強調,因香港形勢較複雜,目前僅須居留台灣1年,就可申請定居拿身分證的寬鬆規定已不合時宜。原本在香港出生、與中國內地沒有關係的港人,未來比照其他國家人士,須在台居留4年才可申請定居。若來自大陸,在港取得永久居留者,想要再轉來台灣定居,以後就是比照陸配(台灣人的大陸配偶)的6年時間。
據台灣目前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其直系血親或配偶在台設有戶籍,或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有特殊貢獻,經台教育部或陸委會等審查通過,或在台灣有新台幣600萬元(折合約港幣153萬)以上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等等,在台居留一定期間,得申請定居。台灣陸委會透露,稍後會發新聞稿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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