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4月18日報導,政府精簡土地發展程序草案,進入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階段。政府有意收緊發展商作出城規申請後補交資料的次數及時限,有意收緊至最多8個月,即大約最多2次,較過往無限制、最多曾達逾10次大幅收緊。
現行發展商等申請人若果向城規會提交改劃申請,容許因回應政府部門、公眾意見,而進一步提交資料並要求城規會延遲審議,現時並不設補交資料的時限,但發展局就修訂草案內提出,授權城規會定明時限。
發展局初步傾向時間為8個月,據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任雅薇解釋,現時發展商可要求2個月時間提交進一步資料,再加上其後3個星期諮詢、政府部門準備文件,大約每次為期4個月,現時傾向容許兩次提交進一步資料,合共8個月時間,相較過往無限制,甚至有個案提交超過10次資料,當局認為需要限定時間才較合理。
就此,草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認為,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就應該準備好足夠資料,花費8個月時間屬太長,又認為政府部門亦需要加快處理時間,配合加快土地供應的政策。而發展局方面則指,將再詳細研究提交進一步資料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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