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12月18日報導,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加重僭建等罰則,有議員稱,可透過繳納大額罰款免除舊有僭建物法侓責任。不過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拒絕,並稱不想向下一代釋出錯誤訊號,覺得可以用錢「買起」違法事情。
甯漢豪明言,修例針對近年大廈外牆石屎剝落、去年紅山半島被揭僭建,以及地盤工地事故等社會關注事件,今月底起會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諮詢,目標是在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有關修訂不會在幾個月內進行,強調當局會做好諮詢工作。
對於政府重啟新界村屋僭建物的一次性申報計劃,甯漢豪稱,是因為當年有部分村民錯過申報,所有劃線是無變,強調不是讓僭建物合法化,只是暫緩執法,相信至少過了2030年後再檢視,到時會有充足通知,當局稍後會落村簡介。
立法會議員洪雯提到,有市民建議一些沒有安全風險、外觀上看不到的嚴重僭建物,如果業主願意定期檢查,並主動繳納超過補地價的大額罰款,可否換取僭建物存在。甯漢豪表明不建議用這種方法,不希望走這條路,不希望下一代覺得原來可以用錢「買起」一些違法的事情。她指一些地庫或天台加建,現在檢查是憑肉眼,這些龐大的僭建物當年是沒有入則,亦沒有施工紀錄,即使檢查完也未必安全。
她強調,今次修訂原則是「軟硬兼施」,既會支援業主遵辦法定命令,亦要落實有阻嚇力的懲處制度。嚴重較高風險的僭建物要從嚴打擊,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風險較低的僭建物,會適度放寬。
政府擬修例內容,包括加重不遵辦驗樓令、驗窗令,以及僭建物清拆令的最高罰款,同時引入不遵辦驗樓令的定額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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