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1月14日報導,大埔宏福苑大火之後,進一步引起外界對於舊樓維修及「圍標」問題關注,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提出,5方面修訂《建築物條例》包括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由二級小型工程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規定須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施工方案及監工計劃書。同時,加強巿建局在「招標妥」服務的角色,包括負責招標和評標。
甯漢豪在立法會致辭時提出改革規管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制度,主要探討方向有五個,目標在今年下半年提交條例予立法會審議:
- 1.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由目前大多為二級小型工程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維修工程除了要聘用項目承建商,亦要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及提交監工計劃書,屋宇署亦可以在收到這些方案和計劃書後作出所需的干預和作出監管;
- 2.賦權屋宇署就大廈維修的方法及程序訂定要求,清晰說明何謂目前法例所指的「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 3.對於建築物料的安全標準,透過作業備考和其他行政方式頒布的標準訂明為法定要求,以便可就不合標物料更直接、快捷作出檢控並提高罰則;
- 4.改革註冊檢驗人員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即使不涉及建築質素例如干犯《防止賄賂條例》,亦可進行紀律處分;
- 5.屋宇署會按風險為本原則加強抽查和執法。
至於現時協助業主法團進行招標的市建局「招標妥」服務,甯漢豪亦提出改革,以減低顧問、承建商和個別業主之間作出非法串連的機會。建議包括在「招標妥」平台制定更嚴謹的「預審名單」,要求通過警方和廉政公署作出的背景審查、各部門提供的往績紀錄及業主反饋意見,在通過後才可納入「預審名單」,並引入除名安排。
同時,市建局在「招標妥」角色不止給予意見,亦會為業主進行招標和評標工作,若是申領政府維修資助,業主必須接受市建局評標後決定的顧問和承建商;同時,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樓宇,工程開展後,若工程範圍有改動或承建商表示費用要上升時,要先向市建局報告,由市建局向業主給予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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