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放售一間船屋可居住?

      據地產站12月26日報導,市場上不時都有另類放盤;日前有網友放售一間船屋,指該遊艇於去年出產,12.6米長,3米闊,並已有CE報告、太陽能供電及水箱,惟出牌有阻礙;目前以20萬元放售。

      部分網民笑言,本港可以發展「船屋經濟」,指20萬元即可以上車置業,直言為「平過公屋」,相當吸引。不過更多網民質疑,近期海事處對於船隻出牌的審批日漸嚴格,而且船主自己都指,該遊艇出牌有阻礙,質疑其為何有信心成功出牌之餘,而無牌船隻又何以出海航行。

      另外,亦有網民認為,若居於船上,相當容易暈船浪,故居於海上並不明智。

      翻查資料,根據海事處的《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遊樂船隻(即第IV類別船隻)的船東或其承租人只可使用船隻純作遊樂用途;《商船(本地船隻)(住家船隻)規例》生效前已領牌的住家船隻外,任何本港水域內的船隻均不得用作居住用途,否則即屬違法。若經定罪,最高可以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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