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5月14日報導,樓契屬極其重要的文件,但經常有人大意遺失,當需要資金周轉時,業主不能到銀行申請現契套現,改為向財務公司借貴息。其實,即使遺失樓契,不等於是世界末日,尚有不少方法可以補救。
一般而言,遺失其中一份或小部分樓契文件,問題應該不大;遺失全套樓契就麻煩了。當真的發生時,業主首先應找回當年代表買入的律師樓查詢是否已取回樓契,因為很多時候是在贖契後沒有取回保管,而是寄存在律師樓。
當樓契真的全部遺失,最好找回當年代表業主買入的律師樓代表處理遺失樓契事宜。已登記樓契可隨時通過土地註冊處取回樓契核證副本,一般而言問題不大;然後業主應該認真回憶遺失經過,並向律師樓進行宣誓,說明遺失過程及原因,而此份宣誓是關鍵文件。
上述步驟完成後,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律師樓仍然可給予物業完整業權。事實上,銀行認為業權完整與否,很大程度依賴律師專業判斷。
當然,如果有些與樓契相關的重要文件未能從土地註冊處取回,律師樓就未能給予完整業權。舉例,該物業上手賣家是委託「授權人」簽署文件,「授權人」的授權書屬樓契一部分,唯一旦文件未有註入土地註冊處,恰巧整份實物樓契(包括授權書)遺失,業權就可能出現問題。
除現契套現外,假如業主未來需要賣樓,就算一早已經申請了核證副本,下手買家仍須面對同一個問題︰「究竟這個單位能否申請按揭及你是否是真正的業主?」
在銀行角度,其實也是視乎買家所用的律師樓,是否認為樓契核證副本屬於完整業權。不同律師樓有不同處理手法,賣家的律師樓肯幫賣家做核證副本及宣誓,不等於買家的律師樓認同該樓契核證副本及宣誓屬完整業權。雖然大部分情況下律師樓都不會持反對觀點,但不排除有例外。
這時候,買家可考慮聘用當日辦理樓契核證副本及宣誓的律師樓,而賣方則選擇其他律師樓。由於核證副本及宣誓是該律師樓辦理,如買方選用該律師樓的話,該樓契核證副本及宣誓獲給予完整業權的機會便非常高,銀行按揭便不會有甚麼問題。而業主和買家會簽訂合約及樓契是正本,即不會是所有樓契都是核證副本,所以銀行批出貸款相對較高。
至於業主真實身份問題,好多時候買方會要求業主去入境事務處申請一份登記事項證明書,以證明擁有此身份證號碼。不過由於申請需時,所以最好盡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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