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產站3月7日報導,17名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於2025年3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並被判罰款,總額共計44,400元。據悉,自該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已成功檢控610宗相關案件,涉及522名「劏房」業主,罰款金額從400元至34,800元不等,累計總罰款高達143.8萬元。
違規行為詳情
這17名業主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類:
1.未按時提交租賃通知書:根據《條例》,業主須在規管租賃開始後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但這些業主未能遵守此規定。
2.超額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部分業主要求租客支付超出《條例》准許的款項,例如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法定上限,或收取不允許的費用種類。
其中一名業主更因同時觸犯上述兩項規定,涉及七宗罪行,被判罰款7,600元,成為本次案件中罰款金額較高的一例。
「劏房」規管背景
香港「劏房」市場長期存在租金貴及業主濫收各類費用等問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針對「劏房」租賃設立嚴格規範,要求業主依法申報租賃資料並限制租金調整幅度。自條例實施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處理數百宗違規案例,累計罰款超過143萬元,顯示執法力度不斷加強。
業主及租客注意:
對於「劏房」業主而言,遵守《條例》規定至關重要,否則將面臨罰款甚至更嚴重後果。租客則應了解自身權益,如發現業主違規,可向差估署舉報以尋求協助。
了解更多「劏房」規管資訊或查詢相關法例,可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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